有關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150巷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案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內政部函 107-03-16 內授營環字第 1070804819 號

 

 

主旨:

有關貴市三重區中興北街150巷(頂崁段1642、1643、1644等3筆地號)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 107 年 2 月 13 日新北水污工字第 1070291069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下水道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

       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支付償金。旨揭巷道之污水下水道管線如為埋設公共污水管線之唯一路徑,而無其他路徑可

       供替代,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並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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