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士林區至善段5小段141、163之1、168地號地下排水設施是否屬下水道法所認定之公共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用戶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案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6-12-14 營署水字第 1061148659 號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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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市士林區至善段 5 小段 141、163 之 1、168 地號地下排水設施是否屬下水道法所認定之公共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用戶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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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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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貴處 106 年 11 月 3 日北市稽士林乙字第 10668681000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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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水道法中並無用戶下水道之定義,公共下水道、排水區域及用戶排水設備於下水道法第 2 條中
已有明定,依據下水道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4 目規定,
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本案請洽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衡酌實際情形後認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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