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資訊入口網

一、依據:下水道法第21條第1項(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二、訓練名稱、名額、日期及資格:

訓練名稱 108年度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北區第二梯次)
執行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訓人數 預定70人,額滿為止(未達50人不予開班)
訓練日期 108年11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共三日
訓練場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迪化污水處理廠(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參訓資格
  1.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技術士證書或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書者。
  2. 96年度以前依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舉辦之考驗,經考驗合格取得自來水(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自來水(水)管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或水管裝設技工考驗及格證書者。
訓練內容及目標 第一天上午講授下水道法規及設備管材等基礎課程,下午進行進行技能檢定輔導,第二天上午講授工地安全及法令實務,下午為實務操作課程,採每組15-20人,分4組方式進行實際接管工作操作,第三天上午講授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申請接管實務及用戶卡建置,下午辦理結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明。

三、報名及取消報名時間:
1.報名:自108年9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3日止。

2.取消報名表自108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0月4日止。

3.以郵戳為憑,提前或延遲者均不予受理,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報名費:新台幣2,600元整。(含證書費200元)

1.每日提供茶水及午餐便當。

2.訓練三日期間為學員投保意外險。

3.本案因採分區訓練,本期招訓對象原則為北部地區人員,故不提供住宿。

五、報名手續、單位及地點:(請下載報名表格填報)

1.符合參訓資格者,請依報名表備妥相關文件後,報名費以購買郵政匯票(抬頭請開內政部營建署)方式,一併以掛號寄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收」向本署報名,並請註明報名參加「108年度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北區第二梯次)」。

2.報名費收據其抬頭名稱均為受訓學員姓名,如欲開立公司名稱,請於報名表上註明,並統一於結訓日發給;一經報名完成後,報名費(內含證書費200元)一律不予退回,未完成訓練者亦不退回報名費

六、參訓通知與報到日期:
報名資料經審核後,符合者寄發參訓通知,缺件者通知補件;不合者或超出名額部份,致無法參訓者,將另行通知。參訓通知內將說明報到日期時間及訓練場地交通位置圖。如於108年11月5日前仍未收到通知者,請洽本案本署聯絡人員:下水道工程處林宜賢先生(電話:02-89953761)或邱盈璋先生(電話:02-89953711)。

七、訓練期間遇颱風、地震、暴雨等天然災害時,是否繼續訓練課程,以臺北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準,如需停止訓練,順延至次日訓練。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參訓學員應服裝整潔,勿著汗衫、拖鞋。

2.上課教室一律禁煙。

3.上課地點不提供停車,如需開車(含機車),請自行於場外停駐。

4.請假以4小時為限,並應先經同意,逾4小時或未經同意者,視同缺課,並予退訓。

5.本訓練於課程結束後即於原場地施行測驗,除事先經同意外,不得無故缺席或延後測驗。本訓練之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測驗結束後30分鐘內再測驗,但每人以1次為限。

6.嚴禁冒名頂替上課、測驗舞弊(包括冒名頂替、交頭接耳、換座位)、影響試場秩序等情事,一經發現屬實,一律退訓。

7.相關未盡事宜,得於訓練期間或訓練結束後補充說明之。

九、訓練場地交通位置圖:
地點: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迪化污水處理廠(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詳下圖。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交通路線及位置圖
交通說明:
公車 1-老師里站:2. 9. 紅33. 215. 246. 669. 811.
公車 2-老師里站:2. 9. 紅33. 215. 669. 811.
公車 3-鄰江里站:206. 255. 669.
公車 4-鄰江里站:41. 206. 215. 246. 255.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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