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資訊入口網

  • 計畫目標

       內政部推動之「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已開啟 國內污水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供給工/產業使用之先河,其中鳳山溪廠示範 案已於 105 年 12 月開工,預計於 107 年完工通水後每日可提供 2.5 萬 CMD 的再生水予臨海工業區,於 108 年擴大規模至每日 4.5 萬 CMD。目前於再生水示範計畫推動帶動下,國內各相關機關及潛在需水端已不再僅持觀望之態度,對於推動再生水之接受程度已有提升,鳳山溪再生水計畫不單是 首例,而是獨具承先啟後之意義。

 

       爰此,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為營造穩定都市替代水源,已先預行辦 理「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工程」及「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之可行性評估作業,另經濟部也考量彰濱工業區之未來可能用水需求,委由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理「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供應彰濱工業區」規劃作業,各單位均積極配合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研擬後續辦理期程及作業模式,促使我國再生水推動藍圖能更加豐富, 以達成循環經濟政策目標及符合社會期待。

 

  • 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本案所需經費由中央公務預算編列 35 億元,106 年 9 月至 110 年 8 月底止所需約 13.73 億元由特別預算支應,後續年度則另循預算 程序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分攤經費。

 

       計算基準 本計畫推動個案若採政府採購程序興辦,工程經費編列依照「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規定估算,若採促參方式興辦,則依年限及供水量攤提支付廠商。本計畫中央及地方須分攤比例比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將補助比率分為第五級,由「污水下水道工程計畫」項下第二級、第三級中央最高補助比率分別為88%及 92%,依此原則評估個案各縣市政府需負擔經費。

 

各案中央及地方經費分攤一覽表           

單位:百萬元 經濟部工業局 臺中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中央公務預算 (補助比例88%) (補助比例92%)
福田供彰濱案 水湳案 臨海取水管
中央公務預算 2,200.0 680.0 580.0
地方預算 0 92.7 50.4
合計 2,200.0 772.7 630.4

 

 


內部作業相關連結


對外開放相關連結